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执32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香华路45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002执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琛
审判员 田忠民
审判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