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5执保15号
关于湖南巨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09日立案执行,依照(2021)湘0405民初27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2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6157.75元(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1月12起至2024年1月11日终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