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壁立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15181号
原告:重庆壁立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巴南大道9号25幢3单元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PD3R9M。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505号3幢三楼332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壁立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壁立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8元,由原告重庆壁立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