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822民初649号

原告:青海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564948550M,地址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202号(海东公路总段)。

法定代表人:高庆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海艳,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074568037D,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11号5号楼1单元121室。

法定代表人:昂布,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青海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青海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为由,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准许撤诉,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被告青海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97.34元(减半收取2949元),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王海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彩忠

书记员 马心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