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易盛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华晟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易盛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保67号
申请人:陕西华晟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青海易盛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陕西华晟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易盛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易盛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新宁路支行开户的63001283604050000759账户,冻结金额1454918元,账户余额332769.19元,实际冻结332769.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