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5执264号
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青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青0105民初43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青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70000元,违约金5000元,全额违约金10500元,诉讼费907元,执行费1196元,共计87603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已付给申请人青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6407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