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泽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泽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7民初2031号
原告:天津泽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区海航东路聚丰一品9-1-102。
法定代表人:李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楠,天津滨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宁河区。
被告:***,男,成年人,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被告:张家口圣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姚家房镇姚家房村北五街。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
负责人:石洪峰,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鑫,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天津泽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圣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因下落不明,未送达开庭传票,本院于2018年9月6日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朱润桐
审 判 员  段 薇
人民陪审员  赵洪英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赵会君
书记员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