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技学院与被执行人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2执91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技学院,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7744663G。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被执行人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2号1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828770170。
法定代表人肖望高,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技学院与被执行人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