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305执1362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瀚特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桂林创意产业园(软件园)7栋8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15110078D。
法定代表人:蒋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钰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XAD39W。
法定代表人:*又文,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广西瀚特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钰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民终11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依法立案。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