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106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06429022XY。
法定代表人:马某。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83372523。
法定代表人:徐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生效的(2019)晋0106民初73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38168元(货款5080134元、利息50000元、案件受理费54710元、执行费533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