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明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106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06429022XY。

法定代表人:马某。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83372523。

法定代表人:徐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生效的(2019)晋0106民初73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38168元(货款5080134元、利息50000元、案件受理费54710元、执行费533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