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岱路南首,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4100342G。
法定代表人:***,队长。
被执行人: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镇大勒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与被执行人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调字(2018)第43号调解书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以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宁市仲裁委员会济仲调字(2018)第43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XX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