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1939号
申请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8853787T。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甬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93034664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91FDAX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0Y42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74X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