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盈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盈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3458号
陕西盈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盈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8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盈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的银行存款542676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534927元(工程款519811元、资金占用利息8115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迟延利息2001元),交纳本案执行费774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34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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