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81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武安市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安市***。
法定代表人苗玉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1年6月27日出生,住所地武安市
被执行人***,男,1987年11月30日出生,住所地武安市
本院在执行武安市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4民再9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写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4民再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