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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国税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石泉,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池市金星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陈维云,系公司董事长。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与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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