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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834号
移送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池市金星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陈维云,系公司董事长。
移送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广西永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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