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固德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固德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力柏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26执保5号
申请人:济南固德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新徐居委会黄河建邦大桥西侧1号济南邦桥钢材市场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力柏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城区产业园新兴街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307254398Q。
法定代表人:关晓鑫,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中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13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054888690H。
法定代表人:肖臣,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申请人济南固德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力柏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中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固德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保全(查封、冻结)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54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柏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中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4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尚建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