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2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袁成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成银,男,系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住所地密山市。
法定代表人:郭常刚,职务主任。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应给付50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7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约定了还款期限、方式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382执7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清江
审判员  于海波
审判员  吕国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