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82执10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袁成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成银,经理。
被执行人: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住所地密山市当壁镇。
法定代表人:郭长钢,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应向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500000元。现虎林市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黑0382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清江
审判员  于海波
审判员  吕国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