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执12号
申请人:***,男,1988年0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B座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190426L。
法定代表人:吴爽
被执行人:童烈军,男,1981年0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经开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童烈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童烈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321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