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321执3564号
申请人:***,男,198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13座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190426L。
法定代表人:吴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3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石修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田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