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执138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怡莲新城2幢404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395190426L。

法定代表人:吴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沃尔沃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皖A×××××的沃尔沃牌汽车,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晓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徐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