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椒陵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6584号
原告:上海椒陵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冯文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琪,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635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董事长。
被告:上海政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020室。
法定代表人:杨燕炯。
原告上海椒陵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政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
现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余 韬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金 璐
书 记 员  周丽俊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