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4执690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东路109号B座8层801-803。
法定代表人:肖新波。
被执行人: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东太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虎敏。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华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7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款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