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华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建华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保113号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申请人中建华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陕01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查封或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三辆车:
1、陕A×××××纳智捷牌汽车。
2、陕A×××××宇通牌汽车。
3、陕A×××××东风牌汽车。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或设立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1)陕01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经办人:王炜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联系电话:029-87658104邮编:710016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