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兴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光县兴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923执恢91号

关于东光县兴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冀0923执恢91号,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履行楼款90000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88097元,余款及利息申请人放弃并承担诉讼费2050元、执行费1250元,此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