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筑安装公司

哈尔滨建筑安装公司与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7515执3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建筑安装公司,所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玄兆甲,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人:**,男,辽宁龙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所在地址海林市。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建筑安装公司与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建筑安装公司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7515执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吕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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