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第三建筑公司

武邑县第三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22执保224号
申请人:武邑县第三建筑公司,住所地武邑县106国道和040省道岔道口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邑县。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武邑县第三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一套,该案采取保全措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邑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2民初101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贾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