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25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被执行人山东联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联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9)鲁021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联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书第一项,即“强制被执行人腾让并向申请人返还青岛市崂山区小埠东村131号东院土地”的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联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案款人民币387883元,扣缴执行费5634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1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