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达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达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6民初36397号
原告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达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原告上海动研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沈 烨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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