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102执105号
申请执行人:昆***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799850451P。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7号学府人家1幢1单元204号。
法定代表热:曾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园园,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能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51896005C。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11标段11-4274、4275。
法定代表人:田子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能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云010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林友
审 判 员 张 赟
人民陪审员 靳洪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