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380号

**、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

**与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6784.59元、资金占用费5695.5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570.57元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100元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向被执行人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收取执行费300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