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381号

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

***与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42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2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2686.74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69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440元;以上款项共计105395.74元。被执行人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已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利息。同时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