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821执保96号
申请执行人:旺苍县新源杰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街158号2单元1号。
负责人:梅杰。
被执行人:四川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北京路自源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旺苍县新源杰机械租赁站与四川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51×××73存款2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1执保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洪敏
审判员 张益良
审判员 熊开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