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迁西县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0民初6146号之二 原告: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5QFJ3XG),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津汉公路28公里处亿雄建材市场五排一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迁西县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1051389382),住所地迁西县城民康里居民委员会***景小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原告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迁西县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0元,保全费4430元,由原告源昇(天津)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