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百佳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百佳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4民初851号之一
原告:武汉百佳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
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刘英,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家明,男,198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
住址: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18号2栋1单元1201室。
委托代理人:陈顺斌,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
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职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涌,系沈阳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碧琳,系沈阳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百佳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雷诺金
杯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过程中,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彭佳妮
审判员  王岩妍
审判员  张 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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