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建德市莲花镇徐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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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82执552号
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建德市莲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莲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82民初55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46236.4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莲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55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