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兴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纪鑫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2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世纪鑫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道寨山后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德兴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德兴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监事。 申请保全人山东世纪鑫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兴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存款16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29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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