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惠利诚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964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惠利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中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惠利诚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惠利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伍鸿飞
书记员  崔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