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5070号
**、***、陕西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336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054264.33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及逾期利息1092490.95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2执5070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336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