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润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1526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西首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付以金,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7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4)鲁1526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者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润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者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安 娟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