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1526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西首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付以金,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7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4)鲁1526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者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润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或者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安 娟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