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7民初2030号

原告:郑偏军,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原告:***,男,汉族,1987年6月15日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南区钱营镇李毫庄村北钱营矿区东侧一区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60年3月13日生,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原告郑偏军、***与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郑偏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偏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白洪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