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3执恢127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95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3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45531元及利息。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950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侯 峰 审 判 员  张海涛 审 判 员  焦海龙
法官助理  韩 书 书 记 员  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