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执恢1386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祥瑞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祥瑞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7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占存
审判员 苏永中
审判员 杜晓刚
书记员 张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