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2执123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7月20日生,汉族,现住唐山市玉田县。
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村北钱营矿区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30282792695225E。
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
本院在提级执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7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天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7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