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与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02民初13799号
原告:云南龙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3075717M。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苏家塘村云立方小区***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098700032。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号金尚俊园*幢写字楼**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龙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50元,减半收取计7675元,由原告云南龙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猫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