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3民初1066号
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幢写字楼27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岳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