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金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州金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巴东县厚德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2823民初2645号
原告恩施州金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巴东县厚德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向子龙 审  判  员  夏 文 审  判  员  郑永娥
法官助理夏津蓉 书记员(兼)  夏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