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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保143号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4951135.56元,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解除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为:07×××78,金额为4951135.56元财产的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叶鹏翔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蓝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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