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戴开发、东莞都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680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东莞都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戴开发、创裕(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梦泽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辰大海电子有限公司、福州筑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5683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被申请人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华侨城支行账号为440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447744.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号为7559********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447744.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华侨城支行银行账号为440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416.36元,未冻结人民币40832.8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福州筑文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银行账号为1183********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447744.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梦泽环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号为442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447744.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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